关于开展二级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2703

  

长江师范学院工会文件

  


长师院工〔2018〕7号

                                

长江师范学院工会

关于开展二级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工会、教代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团结引领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干事创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请示学校党委,决定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已经届满的二级工会、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和新成立二级单位的工会、教代会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工会设置

(一)院部工会设置(21个)

        文学院传媒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体委办)美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大学外语教学科研部

(二)机关职能部门工会设置(9个)

     机关一工会: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计处、工会

     机关二工会:学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

     机关三工会: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武陵山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武陵山特色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重庆教育改革研究中心、三峡环境监测编辑部

     机关四工会:党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机关五工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科技处

     机关六工会:安全管理处、校医院、校园建设处

     机关七工会: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工会

     图书馆工会

     校领导在所联系学院参加工会活动。

二、代表产生

(一)代表名额(代表最好单数):教职工人数25-50人,代表名额比例为40-50%;教职工人数51-100人,代表名额比例为35-40%;教职工人数101人以上,代表名额比例为35%。

(二)代表构成:教职工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非教学单位普通职工代表总数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各单位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列入代表候选人,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各单位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按照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报本部门党总支审批后,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教代会代表。

(四)正式代表选举:教职工代表以所在二级工会为单位,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教职工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时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至应选名额数。

(五)会议召开: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人数召开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不足25人的单位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三、委员设置

(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二级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二)委员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设委员5人,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设委员5-6人。委员中设主席1人(二级学院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席1人(根据本部门情况设置),其余委员按组织宣传委员(提案)、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进行分工,委员可兼任。 

(三)委员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关心学校和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热心为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观念强,能顾全大局。在职期间能够任满一届。

(四)委员选举办法

1.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推荐候选人和进行民主选举。

2.委员候选人应进行民主酝酿。要根据条件、名额、结构情况以及多数人的意见,由所在单位教研室、科室或者工会小组为单位在当选代表中酝酿提名,再由本单位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筹备组协商讨论后形成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审核批复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审批表见附件1)。

3.委员的选举可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20%。被选举人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按委员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当选。委员当选情况应报校工会审核批复。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级工会、教代会换届改选工作在各基层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上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新建二级工会、教代会可参照上述要求成立筹备组。校工会、教代会负责指导二级工会、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动员。各二级工会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提高教职工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具体规定,使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起草工会工作报告。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到差距,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同时要有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

(四)换届选举请示与批复。二级工会向学校工会呈报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新成立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换届大会的时间、地点、选举方式、代表人数(职工人数)、大会议程等。请示报告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批复。

(五)按照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各单位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及其委员。

(六)召开二级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校工会委员会批复意见,等额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副主席。

(七)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二级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情况和结果;

2.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见附件2)。

当选的委员、分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复后生效。

(八)各单位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新闻报道,同时将图文资料报学校工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工会要精心组织,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积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广泛宣传和各项筹备工作。

2.严格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严格,程序性强,各分工会一定要严格按程序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3.严肃纪律。保障选举人权利,遵守选举纪律。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禁拉票、贿选。                           

  

                      长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65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工会、教代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审批表

2.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工会、教代会当选委员分工情况报批表

3.长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4.《长江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工会、教代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审批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党派

文化程度

备注

1

  

  

  

  

  

  

  

2

  

  

  

  

  

  

  

3

  

  

  

  

  

  

  

4

  

  

  

  

  

  

  

5

  

  

  

  

  

  

  

6

  

  

  

  

  

  

  

本单位党组织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工会委员会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二级工会、教代会当选委员分工情况报批表

单位


 选举日期

  

教职工代表数

  

说明:委员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其余委员按组织宣传委员(提案)、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进行分工。委员可兼任。

参选人数

  

工会、教代会委员分工情况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党派

文化程度

获得票数

分工任职

  

  

  

  

  

  

  

  

  

  

  

  

  

  

  

  

  

  

  

  

  

  

  

  

  

  

  

  

  

  

  

  

  

  

  

  

  

  

  

  

  

  

  

  

  

  

  

  

  

  

  

  

  

  

  

  

本单位党组织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工会委员会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工会、教代会委员会委员职责

  

     组织宣传委员(提案):

         1.负责部门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议记录以及教代会提案的征集整理工作;

         2.了解本部门教职工思想状况,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本部门工会的宣传工作以及新闻、本部门职工特情情况的报送等。

     女工委员:

         1.耐心细致地帮助女教职工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

         2.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

         3.贯彻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权利。

         4.关心女职工健康,组织女教职工做好妇检,开展妇幼保健卫生知识等讲座。

         5.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有女教职工喜爱的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生活福利委员:

         1.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

         2.关心困难教职工,协助做好“送温暖工程”等工作。

         3.听取教职工各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4.做好教职工生病住院、婚丧等特情的慰问工作。

         5.组织做好的教职工体检工作。

     文体委员:

         1.认真策划和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满足教职工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提高生活品味。

        2.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提高生活质量。

  

                                                                2018年5月3


附件4

长江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全面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学校与二级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江师范学院章程》和《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学院、学校机关、学校直属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级单位应当为二级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单位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聘用、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领导干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

(一)凡与学校或者二级用人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二)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关心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以二级单位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一人提议,三人附议,获得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

(四)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人数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教职工在25人以下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在25人以上的,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单位教职工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教职工人数25-100人,代表名额为35%-50%;教职工人数100-200人,代表名额为15%-35%;教职工人数200-300人,代表名额为10%-30%。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五)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本单位各方面的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体。选举代表,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非教学单位的普通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二级单位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六)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就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和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会议和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履职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议题应报经同级党组织批准,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选举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者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二级委员会。在二级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副主任、主任。

二级委员会委员选举,教职工人数25-100人以下的单位选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0-1人;教职工人数100-200人以上的单位选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0-2人。

二级教代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本单位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结合,代表一致。二级教代会委员会与二级工会委员会实行两会合一的组织形式。二级教代会主任(二级教代会副主任)和二级工会主席(二级工会副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通报或者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二级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是:提出二级教代会大会议题,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落实;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知识,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和协调矛盾;积极推进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江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